财经

三部门: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2024年09月09日 | 查看: 59499

三部门: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2024-09-08 13:20:23 中国新闻网

  三部门: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中新网9月8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等3部门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三部门: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全文如下: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自主开放的决策部署,引进外资促进我国医疗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拟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物技术领域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二、独资医院领域

  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试点地区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间会商,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试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及时识别、有效防范风险,扎实推进生物技术和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董文博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推荐阅读:

壳牌联手一汽解放“造车” 星域概念卡车瞄准减碳与降本

今日看点 | 国新办将举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人保车险|车险报案有什么影响,可以报几次呢?

旅游业淡季旺销

小冰李笛:大模型不是创业项目

费率1折 银行代销基金再现申购费“打折潮”

50%!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罕见飙升 金融机构需警惕流动性变化

争辩税务滞纳金

度小满受邀出席2023世界斯诺克国锦赛欢迎晚宴,72位世界顶尖球星明日开赛

今日看点 |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将开标;OpenAI将举办首届开发者大会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