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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管理办法(暂行)》

2025年03月12日 | 查看: 64966

工信部印发《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管理办法(暂行)》

2025-03-11 17:56:0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3月11日电 “工信微报”微信号11日消息,为完善航天领域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促进卫星频率轨道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参照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33条,从卫星网络国内协调关系的建立、国内协调的开展、国内协调的完成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办法》,卫星网络国内协调(以下简称国内协调)是指在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框架下,我国卫星网络之间、卫星网络与地面无线电台(站)之间的频率协调。

工信部印发《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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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介绍,《办法》有四方面新管理举措:

  一是加强国家统筹管理。强化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提出对于重大、复杂协调事项由主管部门组织会议或函件征求意见开展协调。

  二是降低报送通知资料门槛。卫星操作单位报送卫星网络通知资料的条件为完成国内协调或提交频率兼容分析报告,并作出相关承诺。

  三是规范国内协调程序。明确国内协调需求征集、关系建立及开展协调各环节的时限要求,厘清申报协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是减轻国内协调工作量。通过轨位间隔、技术限值等方式增加无需建立国内协调关系的情形,减少国内协调对象范围。

  工信部表示,下一步将做好《办法》宣传和解读以及配套制度的制定,确保《办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航天企业活力,推动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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