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批复,同意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代理险种范围为: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代理保险业务的营业网点范围为代理营业机构。
批复要求,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保险代理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不断提升代理保险业务管理能力,建立代理保险业务防火墙,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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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钱晓睿)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