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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错误冻结,还是另有缘由?华龙证券300万股股票被冻结之谜

2023年10月20日 | 查看: 79228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李微敖 “2020年4月,我和汪伟莉签署完转让合同,向她支付了所有的转让款,从她手中受让完成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龙证券)300万股股票。结果过了八个多月,到2021年1月,上海虹口警方突然以跟我完全没有关系的事由,将我的这300万股票全部冻结了,中间有办案人员也承认冻结确实错误,但称因案子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其本人已经无力改变了。到今年年初,这些股票被公安冻结的时间结束,结果又被上海虹口法院给继续冻结。两年多了,我向警方、向检察院、法院,各种申请、申诉,包括控告,都还没有将这些股票解冻。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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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投资人何超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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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的股票究竟为何被冻结?又为什么一直没有被解冻?经济观察报记者从2023年9月15日开始,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多次联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及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采访求询,但至2023年10月16日11时,未获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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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在何超从汪伟莉处受让完成300万股华龙证券股票8个多月后,他的这些股票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冻结了。图:李微敖)

质押股票 汪伟莉向何超借款600万元

何超,生于1980,甘肃白银人,在北京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多年。

何超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在2019年6月30日,经人介绍,他认识了一位叫汪伟莉的女子,并在当日两人添加了微信。同年7月1日,汪伟莉与他在甘肃兰州签署了《股份质押借款合同》,将她持有的300万股华龙证券的股票质押给何超,以从何超处借款人民币600万元。

汪伟莉,1969年生,户籍位于上海。

该《股份质押借款合同》显示:这笔借款的期限为2年,利息按月支付,月利率2%,至贷款结束再归还本金。

当日,何超向汪伟莉转款600万元。

经济观察报记者看到的银行回单亦显示:

2019年7月1日,何超通过名下浦发银行的账户向汪伟莉名下的工商银行账户,汇出了600万元。

“在签合同及给汪伟莉打款之前,我到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查了,她这300万股股票一切正常,没有被冻结或者质押的情况。打款之后,我们又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办了汪伟莉将股票质押给我的手续。”何超介绍说。

华龙证券公司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甘肃兰州,注册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后的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1日、2019年9月30日,汪伟莉向何超如期支付了当年7月至9月的3个月的利息,各12万元。

经济观察报记者看到的银行回单亦显示:

2019年8月1日、9月1日、9月30日,汪伟莉名下的工商银行账户分别向何超名下的浦发银行账户,汇款12万元,并在“附言”中分别注明:“第一期还款利息”、“第2期还款(利息)”、“还第3期贷款(利息)”。

每股2.9元 何超从汪伟莉处受让300万股股票

但是第4期利息,也即应在2019年11月1日给付的2019年10月的12万元钱款,汪伟莉却一直未给。

为何没给?

何超说,汪伟莉当时给他的解释是有家人去世,她不在上海等等。

情况是否如此?2023年9月,经济观察报记者多次拨打汪伟莉的电话,提示音显示其手机已暂停服务。

何超与汪伟莉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

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10日,何超三次在微信上催问汪伟莉,但一直未得到汪的回复。

同年12月19日11时52分左右,何超通过微信向汪伟莉发送了《提前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股份质押借款合同》,并要求汪伟莉在3天之内,归还他的600万元本金,以及欠下的24万元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当日14时56分,汪伟莉在微信上回复:“何超,为何这么急……这股票又没有被法院查封……你这边看看是否还有需要入300万股。如果可以(的)话,我这边(以)最最优惠价格转让给你”。

同年12月31日,何超与汪伟莉就还款及受让股票一事进行沟通,何超提出,可以接受每股2.8元的价格。

汪伟莉则表示“(2.8元)就是有点低了”,予以拒绝。

2020年1月至3月,何超一直与汪伟莉沟通要求其还款事宜。

当年3月9日,何超在微信上表示,“如果再这样(不付利息、不还本金)下去,我们只能起诉了”。汪伟莉则回复,“等本月底看吧哈……我会想办法解决的”。

3月16日,汪伟莉向何超给付了拖欠的2019年10月的12万元利息。

即2020年3月17日,汪伟莉再次向何超提出,愿意以每股3元的价格,将华龙证券的这300万股股票转让给何超。

两人继续讨价还价,最终在2019年3月25日12时58分许,达成一致:汪伟莉以2.9元/股,即总价870万元,向何超转让此300万股华龙证券的股票。

“2.9元/股是当时的市场公允价格,华龙证券上一轮增资扩股是2.61元/股,相对上轮的价格,还有一定幅度的溢价。”何超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

扣除此前借出的600万元本金,以及欠下的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的利息,何超还需要向汪伟莉支付210万元。

同年3月31日,何超作为乙方和甲方华龙证券公司签署《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违约处理措施的协议》,协议约定“乙方拟受让甲方现股东汪伟莉转让的300万股股权”;同时约定,何超从汪伟莉处受让了300万股华龙证券的股份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华龙证券的股份,也不由华龙证券公司回购股份。

次日,即2020年4月1日,何超和汪伟莉签署《关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经济观察报记者看到的银行汇款回单显示:

2020年4月1日同一天,何超通过名下浦发银行个人账户,向汪伟莉名下浦发银行个人账户汇去了210万元。汇款单附言:“股权转让款”。汇款状态:“交易成功”。

同样也在这一天,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向何超制作发出了“股权托管卡”,确认了何超在华龙证券的股东身份,其股东编号为:0000034224。

交易完成9个多月,何超名下华龙证券股份被冻结

到2021年4月间,何超从华龙证券公司得知,自己名下的那300万股华龙证券的股票已经被冻结了。

“当时还是在疫情管控期间,我的公司运营比较困难,我想通过质押股票的方式去融点资来缓解一下,但结果被告知我在华龙证券的股权被冻结了。再一问,是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区分局在2021年1月就给冻结了。于是我联系虹口公安,后来从一位办案警官处得知,是汪伟莉涉及P2P的案件,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而这300万股票,因为是汪伟莉卖给我的,所以警方就冻结了这些股票。但是事先警方没有任何人联系我,向我求证核实过任何的情况。”何超说。

后来,何超从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处得到了一份《协助冻结通知书》(沪公(虹)冻字〔2021〕100002号)。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做出的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沪公(虹)冻字〔2021〕100002号)

该《协助冻结通知书》对何超名下这300万股股权予以冻结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然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全文是: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何超表示,他随后多次联系汪伟莉案的一位办案警官,说明情况,并寄送证明材料。办案警官也多次在电话中对他表示,这一冻结确实是搞错了;但是,当时案件已经移送到了检察院,他无能为力,让其找检察院或者法院来解决。

“开始时,他(办案警官)还能表示确实是冻结错了。到后来,他直接把我的电话‘拉黑’了”,何超说。

经济观察报记者亦就此在2023年9月即联系这位警官予以求证,但至2023年10月16日11时,未获他的回应。

不仅仅是联系办案警官,何超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也多次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联系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并寄送《申请书》《控告书》《证据册》等证明材料,以说明情况,请求对这300万股股票予以解冻,“但是都没有结果,虹口法院给我打过电话,说不要再写信寄材料了,情况他们已经知道了。”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对于何超名下300万股华龙证券股票的冻结期是两年,至2023年1月10日结束。

“我以为到今年1月,这莫名其妙的冻结就告结束了,股票也确实解冻了一段时间,结果到了3-4月份,我被告知,虹口法院又‘接力’将我这300万股股票给冻结了。这个事情已经持续了2年多快3年了,他们自己承认做错了,但是为什么改正错误这样难?这两三年来,我想质押或者转让这些股票,都无法做到,这些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业务发展,由此产生的损失,又该找谁来赔偿?”何超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

华龙证券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

截至2023年8月31日,华龙证券股权冻结情况表中,就包括了何超的这300万股。执行机构为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冻结日期:2023年3月22至2026年3月21日。

何超的这些讲述是否属实?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为何又要将他名下的这300万股华龙证券的股票再冻结三年?如果确实因为“错误冻结”,由此产生的损失如何计算,又该由何方来赔偿?

经济观察报记者从2023年9月15日至19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多次联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及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求询,但至2023年10月16日11时,未获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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