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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在中国:在开放的春风中拥抱美好未来

2023年11月05日 | 查看: 49183

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特色,在45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中,中国吸引外资外企数量、与各国人员往来等保持高速发展,外企为我国带来了必要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宝贵的管理经验、众多的国际化人才,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外企也从中国的对外开放中受益,实力不断壮大,充分诠释了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合作共赢才是越走越宽的人间正道。

中国融入世界,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外资外企的进入,中外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超大规模的中国市场,持续增长的经济表现,与世界分享中国机遇的坚定决心,让全球的目光愈来愈集中于中国,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外商累计在华设立112.6万家企业,累计投资19.7万亿元,可以说,外企的加入,不仅改变了中国,也改变了世界。尽管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世界经济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上升,今年前八个月,我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33154家,同比增长33%,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9.7%,研发与设计服务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57.1%,外企用实际行动证明,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选择中国,就是选择未来。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吸引外企,从一开始就是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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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年7月1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通过,成为中国第一部关于外商投资的专门法律,上世纪80年代,又相继出台了《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三部法律被称为我国的“外资三法”,让外商投资有了法律保障。1986年,国务院制定《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及22个实施细则,对税费缴纳、补贴、出口便利化、保障外商投资企业自主权等方面做了细致规定,外商投资更加法治化、便利化。早期外商投资多以 “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料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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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就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入世”)。2001年12月11日,在历经15年零4个月的艰辛谈判之后,中国终于入世。为了与国际规则和惯例全面接轨,我们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法治革命。中央政府清理法律法规2300多件,地方政府清理19万多件,建立起了符合世界规则和惯例并履行国家入世庄严承诺的涉外经济贸易投资法律体系。我国在2000年和2001年通过了对“外资三法”的修改决定,按照入世承诺开放了包括金融、电信、建筑、分销、旅游、交通等在内的众多服务领域,国务院也对“外资三法”的实施条例和细则进行修改,主要是取消了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所禁止的出口实绩、外汇平衡、当地含量等方面的要求。入世22年,我国关税总水平由“入世”前的15.3%大幅降至7.5%以下,远低于入世承诺的10%,更低于其他主要新兴经济体,我国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居世界前列,对全球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接近30%,越来越多的外企来到中国,深耕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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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自贸试验区,是我国以更大开放倒逼更深入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试验区破土而出,成为中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后第二天,中国首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2013版负面清单对外发布,负面清单遵循“不列入即开放”的理念,要求政府缩小审批范围、简化审批程序,有利于扩大外企的市场准入和经营范围。之后,负面清单几乎每年都有更新,10年来,历经7次“瘦身”,从最初的190项减到今天的27项,其中,制造业条目全面清零。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充分进行试验的基础上,2018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2019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外商投资法》,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取代原“外资三法”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是中国对外商直接投资准入后国民待遇和正面清单的重大制度变革,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管理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成为中国“以更大的开放,倒逼更深入的改革”的标志性举措。

先进经验和吸收先进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创造出更丰富多彩的经济业态和先进产品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经济复苏动力不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将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外企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参与者,是全球了解中国的重要纽带,也是稳增长、保就业的重要支撑,因而,我们要强调更大力度吸引外企,要继续维护对外开放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政策,助力外企在华长期、稳定发展。

为此,建议:

1、制度型开放要向更深的层次往前推进。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落地,以及我国正在申请加入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中更加严格的管理要求,对接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进而助力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就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议以自贸试验区、自贸港为抓手,认真研究、深度分析CPTPP、DEPA中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边境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全面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进行对接探索,拟定新的压力测试方案,把制度型开放不断往前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让资金和技术自由流动,让创新和智慧充分涌现,汇聚世界经济增长合力。

2、营商环境要向更高的水平不断迈进。2023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涉及公平竞争、税收优惠、数据跨境传输、研发支持等领域,要在此基础上,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地、落实和落细,同时,对标世界银行新的宜商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力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投资和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对外企实施“全流程”国民待遇,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支持全球企业在华实现更快更好可持续发展。建议选取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出台一批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对国企、民企、外企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市场体系,以重大事件为引领,通过更多具体项目的落地,激励和鼓舞海内外企业,让大家从中看到中国应对挑战的能力。

以数据跨境流动为例,目前,世界银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电信联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经济论坛等组织纷纷将数字营商环境纳入评价指标体系,成为吸引外资外企的重要参考指标,其中一项内容就是数据隐私和安全,包含个体权利、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安全和执法,建议完善更加便捷、高效的国际数据流通与数据服务功能,构建数据分级管理制度,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的联通、整合与共享,统筹发展与安全,提升数字经济国际竞争力。

3、常态交流要向更广的范围不断延伸。自2020年起,我密集走访400余家企业,其中许多是外企,我还推动上海公共外交协会等创办“江上会客厅”,邀请外国驻沪总领馆官员、外国驻沪商社、外企等参加,充分听取外方需求,迄今“江上会客厅”共举办了9次中外朋友恳谈会,在交流中,外企普遍对中国的发展环境表示满意,同时,也对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参与标准制定、享受支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期待。建议加强常态化机制化的沟通对接,打造开放交流平台,及时了解外企所思所盼所需,分享彼此经验,深化合作共识,保持发展环境和政策举措的长期性、稳定性、可预期性,聚焦外企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堵点,找准政策创新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提供精准高效的服务支持。在征求方式上,除了常规的咨询会议、征求意见座谈会,还可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官方微信和微博等方式,广泛开展互动,提高外企在中国经济中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以开放扩大合作,以开放共享机遇,外企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广阔舞台上,必将共同创造新的传奇、演绎新的精彩!

 (作者周汉民系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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