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哈尔滨银行收购重庆市大渡口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并设立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钢花路支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胜支行;同意哈尔滨银行收购重庆市沙坪坝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并设立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凤天路支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回龙坝支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城支行,承接重庆市大渡口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沙坪坝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
批复要求,哈尔滨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收购事项,并督促重庆市大渡口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沙坪坝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办理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该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上述支行筹建事宜,并按规定办理开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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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钱晓睿) 关键字: